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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土空间规划海洋空间管控规则》通过专家咨询

时间:2020.12.31 来源:海岸带科学与海洋发展战略研究中心 字号

近日,我所编写的《广东省国土空间规划海洋空间管控规则》通过专家咨询。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提出,“十四五”时期要“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并强调要“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控”。空间用途管控既是破解保护与发展矛盾的迫切需要,更是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

广东是海洋大省,海洋空间开发利用关乎海洋强省战略的顺利实施。自2011年以来,广东省先后印发实施了海岛保护规划、海洋功能区划、海岸带规划、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等涉海空间规划,在优化海洋和海岸带空间布局、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提高空间利用效率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在当前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的关键时期,海洋空间管控依然存在较多制度空白,各级政府在规划编制工作中缺少明确且具体的技术引导。在此背景下,我所海岸带科学与海洋发展战略研究中心牵头承担了《广东省国土空间规划(海洋部分)技术指南》编制任务。

课题组在全面梳理我国海洋空间管控制度经验的基础上,贯彻落实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改革精神,对接广东省海洋空间管理现实需求,编写了《广东省国土空间规划海洋空间管控规则》(以下简称《管控规则》),提出了包含海洋空间准入规则、海洋生态保护红线与用海活动兼容规则、项目用海的规划符合性判别程序、项目用海审查要点、规划实施监管要点等内容的海洋空间管控制度框架,以期完善海洋空间管控体系,为陆海统筹的国土空间规划实施提供制度保障。

为提高成果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近日课题组于青岛召开了《管控规则》阶段性成果专家咨询会。会议邀请了中国海洋发展基金会、中国自然资源经济研究院、中国海洋大学、青岛海洋地质研究所、青岛海洋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等单位的专家。会议采取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经过充分交流讨论,专家组对阶段性成果表示肯定,认为《管控规则》结构安排相对合理,提出了较为新颖的解决思路,同时建议补充海洋空间分区管控要求与各级管控指标、完善用海审查和规划监管要点。

下一步,课题组将根据专家咨询建议优化完善《管控规则》,紧密对接广东省各级自然资源规划部门需求,形成引导广东省国土空间规划(海洋部分)技术指南编制的依据性成果,为规划编制工作做好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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